- 新北市申領徵收補償費,可一併申請換發權狀
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,各級政府機關因興辦公共工程需要,徵收私有土地時,均以工程所需最小限度範圍為限,故倘僅徵收一筆土地部分範圍,將先行辦理土地逕為分割作業,惟後續所有權人須另向地政事務所,申請換發徵收殘餘部分土 地所有權狀。
為免除民眾往返奔波之不便,自2017年10月1日起,民眾向新北市政府申領徵收補償費時,得一併填寫換發權狀申請書,由該府代收後轉寄地政事務所,登記完畢後,再依民眾選擇的方式,主動通知民眾到所領取新權狀或直接郵寄到家,方便又省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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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振興安居」動土典禮出席貴賓有內政部董建宏政務次長、國家住都中心花敬群董事長、立法委員魯明哲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國基署長、桃園市都市發展局江南志局長等各方嘉賓,祈求工程順利進行。